中共黄冈师范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的作用,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校纪委委员对全校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校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纪委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与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党纪政纪、校纪校规的情况。

  2、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财经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情况。

  3、参与和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完成专项督察工作,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

  4、配合校纪委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5、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所联系的单位原则上每学期到联系点一次,遇有重要任务、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分析和查找联系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6、解决难点。要把为职工、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7、督促检查。对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督促的责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打招呼,早作预防,确保联系点纪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向纪委会汇报一次,必要是随时汇报。

  8、在每学期召开的校纪委全会上,校纪委委员应将本学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条  被联系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凡涉及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要问题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重要活动时,应主动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文件送校纪委委员。

  第五条  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认真执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勤政,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认真工作。

  3、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方可。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保密的事项和内容。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及和泄露案件查处情况。

  第六条:校纪委定期召开纪委会议,及时收集纪委委员工作情况,并做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实行轮流制,具体分工由校纪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910

 

附件:校纪委委员联系单位一览表

 

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总支一览表

 

纪委委员

(以姓氏笔画排序)

基层党总支

王成胜

文学院、体育学院、数理学院、后勤集团

冯纪明

政法学院、教科院、化工学院、二总支

李金奇

生科院、商学院、四总支

杜万波

外国语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研究生处

杜建东

美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三总支

欧阳杰

新闻与传播学院、图书馆、电子信息学院、一总支

高少初

音乐学院、建筑学院、交通学院、继教学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4浏览次数: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