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全过程领导”

  “李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我们已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但此案涉案款项十分复杂,目前需要采取留置措施,进一步展开调查……”2018年3月13日,一份《铜梁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申请表》,摆在了重庆市铜梁区区委书记唐小平案前。坐在对面的汇报者,是铜梁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钟伟。

唐小平认真审阅申请表后,落笔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他叮嘱道:“注意程序合法、事实搞清,案件质量要有保证,有困难要及时讲。”次日,铜梁区纪委监委对李某某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铜梁区第一例留置案件。

3月14日、15日,唐小平又先后两次和钟伟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详细询问办案过程中需要党委如何全力支持等具体意见。“临走时唐书记对我说,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什么问题,直接找我。”钟伟回忆说。

3月16日,随着调查组外围调查取证工作的展开,李某某一案涉及16人、34笔款项的情况逐渐浮出水面。由于时间紧、涉账面广,如何从上万笔相关账务票据中快速核查、有效固化李某某涉嫌犯罪的款项账据,成为调查组能否顺利突破此案的关键。为此,唐小平亲自出面,要求相关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将财务资料分类归总限时提供给调查组,确保了此案的快查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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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就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主体责任,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现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确保我们党牢牢掌握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在铜梁,区委对区纪委监委工作的“全过程领导”,体现在问题线索研判、案件办理、办案过程协调、处置结果审议等各个环节。例如,在问题线索研判上,区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区纪委监委重大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区反腐败形势;在案件办理环节,对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被调查人为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必须报经区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初核情况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在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区委适时组织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做到既统筹有力、各司其职,又彼此监督、相互制约;对区委管理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由区纪委监委按程序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从启动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李某某案历时27天就顺利办结。案件查办如此顺利,这得益于党委的‘全过程领导’。”钟伟认为,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亚栋 | 美术设计 王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8浏览次数: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