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监委、公安、检察院的一场完美配合战

    监察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018年1月,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随着新机构的成立,一批在逃案件及外逃人员线索随之移交,其中就包括邵某毅案。

  邵某毅,系广州润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经理,涉嫌挪用公款1000万元人民币,于1998年10月潜逃境外,至今已近20年。

  “一宗不折不扣的陈年旧案。”面对档案室里泛黄的卷宗,案件工作组全体同志深感肩上责任之重。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离不开相关单位的协助、配合,对这样一起在逃案件更是如此。广州市监委积极与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联系,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各方资源,迅速开展追逃工作。广州市公安局抽调警力,对邵某毅的信息情况进行全方位摸查。双方工作人员隔天一电话、两天一碰头,建立了密切的工作关系。

  春节过后不久,公安机关利用多系统平台对海量信息搜寻碰撞、人像比对分析,发现香港居民邵某斌与邵某毅照片相似度极高,再从其他活动轨迹分析判断,其拥有内地与香港两个身份,且近年持新护照有规律地在清明前从澳大利亚回中国。

  侦获该情报信息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追逃办通报。追逃工作组认真分析邵某毅的心理,认为其近年来之所以敢有规律地入境,说明他以为事过多年,自己的安全已经没问题了。针对其行动规律和心理特点,工作组决定采取边控措施,准备在其再次入境时将其缉获。

  按照广东省监委关于办理边控措施的规定,由广州市监委报广东省监委审核同意后,经协调省公安边防部门,工作组顺利对邵某毅采取了边控措施。一场悄无声息的“伏击战”拉开序幕。

  边控生效后不久,3月24日下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边检部门传来消息,邵某毅搭乘悉尼飞广州的航班将于当天傍晚抵达。工作组立即呈报市监委负责同志,协调市检察院派法警予以配合,并携带有关文书、证件前往机场开展缉控。

  当案件经办人带着法警出现在邵某毅面前向其亮明身份时,心存侥幸的他一脸茫然,没想到自己逃亡在外二十年,辗转换了多个护照入境,最终还是落网了。

  随后,广州市监委按照《广州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将案件移送至市检察院。目前邵某毅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能否统筹各方力量,形成高效配合的整体,是成败的关键。”广州市监委有关办案人员深有感触地说。

  监察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因其职能,有人员、装备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环节。有关机关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顺畅、有序衔接,确保监察权权威、高效、正确行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