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

全体教职员工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常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五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购物卡(券)、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2.严禁借节日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利用电子商务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4.严禁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

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台历、挂历等物品;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借用车辆等;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餐饮浪费等;

9.严禁酒驾醉驾;

10.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滥食野生动物;

11.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12.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13.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未经批准的节日庆典活动;

14.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15.严禁违反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违规聚会集会。 

同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各单位在统筹期末各项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考核和绩效分配制度,落实“五个不得”的要求:

1.不得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增加基层负担;

2.不得以督导、调研、指导为名,违规变相开展未经批准的考核;

3.不得在考核工作中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

4.不得在工作考核、工作人员考核中走过场;

5.不得在绩效分配中搞暗箱操作和搞挂名分配。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维护学校大局的高度,行文明节俭之风,走务实高效之路,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文明健康过节,营造崇廉尚俭的良好节日氛围,在此提出“五个提倡”:

1.提倡非必要不外出;

2.提倡勤俭节约、文明过节;

3.提倡使用公勺公筷、实行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4.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5.提倡党员干部自觉树好形象、当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住家人。

二、严格教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纠正“四风”主体责任,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严肃执纪问责,增强监督实效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元旦春节期间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查快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附:监督举报方式: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网站举报平台:http://221.233.162.227/JuBaoPingTai/hgnujw/html/index0.jsp

2.微信公众号:“廉洁黄师”微信公众号“作风监督”栏目

3.电话:0713-8835086

4.短信:15549678910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0年12月28日

 

 

发布者:纪委、检察专员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29浏览次数: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