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节点”就是“考点”。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矩,确保令行禁止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3.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4.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

5.严禁在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6.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8.严禁酒后驾车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赌博活动;

9.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10.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二、严格教育管理,压紧压实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要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教育引导文明健康过节,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纪律规定。

三、严肃执纪问责,增强监督实效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不定时、不定点、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办、绝不放过,对典型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震慑效应、高压态势。

 

附:监督举报方式:

1.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网站举报平台: 

   http://221.233.162.227/JuBaoPingTai/hgnujw/html/index0.jsp

2.微信公众号:“清廉黄师”微信公众号“作风监督”栏目

3.电话:0713-8835086

4.短信:15549678910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1年4月2日

 

发布者: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