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2010]7号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发现干部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探讨如何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纪委工作安排,经校党委同意,校纪委将在全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委、行政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2、贯彻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年”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四种能力”(科学发展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执行落实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大兴“四种作风”( 刻苦学习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联系群众之风;清正廉洁之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以及教职员工遵纪守法的情况。
4、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的情况,侧重于有关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和班子议事制度的建设。
5、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6、 2009年度奖酬金分配情况和消费性支出情况,以及2010年度服务性收费交会计服务中心管理情况和收支情况。
7、2010年度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学生组织发展情况。
8、单位干部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好的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9、对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形式:
1、本次检查考核以党总支部为单位进行。
2、各党总支部专门召开考评会,听取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和经验介绍。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参加考评会的人员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教学学院参加考评会的人员除副科级以上干部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包括教授、博士、年轻教师代表);
3、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考评会须请所联系的校领导参加;
5、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如工作计划安排、会议记录、制度文本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和自评表交到纪委办公室。
2、各单位2009年度年终分配方案及结果(年初已经交到纪委办公室的单位,在纪监审网页可查)和2010年服务性收费交会计服务中心管理情况及收支情况的自查要全面、真实。自查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随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自评表一起送交纪委办公室。
3、检查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至2010年12月30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安排,将拟定接受检查的时间在2009年12月10日前报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后,再将具体的检查时间安排通知给各单位。
四、结果评定:
1、结果评定:单位自评分、民主测评分、考核组评分、学校领导成员评分各占10%、20%、40%、30%。
2、单位自评分与检查小组考评分相差不得超过5%,否则以检查小组考评分为准。
3、本次检查考核将对获得前六名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自评表(2010年度)》
2、《黄冈师范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满意度测评表》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