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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部门职责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湖北省监察委员会驻黄冈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监察法和法律的尊严,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法律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组织或党员的处分;使用经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授权和批准的监察措施;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处置;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5.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和复核申请,保障党员的权利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7.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室职责

综合室:承担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等。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承办有关涉嫌违纪案件的初核、审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负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党纪、政务案件,承办申诉案件复议复查、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