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庸、懒、散、拖”现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整改方案,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现提出“十不准”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十不准”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出现的问题负全责。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典型事件,要公开曝光;对无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取消评优、评先、评职称、申报科研项目资格,扣发奖酬金,调离岗位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确保令行禁止;对各级领导干部明知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反规定行为而不制止、不处理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黄冈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聚集聊天;
2、不准旷会、替会,违反会议纪律;
3、不准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看影视剧及从事其他影响工作的活动;
4、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故意刁难、滥用职权,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5、不准玩忽职守,反应迟缓,应急不灵及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不准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上报的各类请示、报告等长期积压,不及时办理和回复;
6、不准工作时间打牌或参与其它形式的娱乐活动,校内公共场所不得设置麻将桌等娱乐工具(职工活动中心除外);
7、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8、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相互宴请、支付休闲娱乐消费,不准借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不准公车私用、公车旅游,严禁酒后驾车;
9、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得自收自支,各种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务部门;
10、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