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红线不能踩

 

典型案例选编

付某某,中共党员,某市某区工商局工商所副所长(副科级)

2014215(星期六)上午,付某某私自驾驶该所公务执法车携妻女到本市风景区游玩,被群众网络举报。

付某某身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了《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单位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公车私用,其本质是占用和浪费国家资财,已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应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4条处理。

 

分析理由:

(一)付某某的行为属于公车私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2条规定: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本案中,付某某在周末私自驾驶单位公务执法车外出旅游,其行为与执法公务活动无关,属于公车私用。

(二)付某某公车私用,既侵害了廉洁自律制度,又侵犯了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其本质是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付某某所在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也载明"周末使用公车须经批准,……并不得私用"

本案中,付某某公车私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洁自律制度。

同时,付某某将政府财政购置的单位公务执法车,因私用于外出旅游,也侵犯了单位车辆的财产使用权。其行为的本质是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对付某某的公车旅游行为,定性为挥霍浪费,更能体现其违纪行为的本质特征。

对于公车私用如何处理,参照《〈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45条:"违反规定,……使用小汽车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所对应的行为,即挥霍浪费行为。

(三)付某某公车私用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4条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本案中,付某某驾驶公车旅游,应属于情节较重情形。

首先,该车辆是单位公务执法专用车辆,在使用管理方面更为严格,不同于一般的公务车辆。

其次,将单位执法车辆未向单位领导报告,私自用于个人旅游,一定程度影响了单位正常执法活动用车。

最后,其公车私用,被网络媒体曝光,对本单位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付某某私自驾驶工商执法公务用车,外出旅游,被群众网络举报,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燃油费用。

栏目短评:

付某被处分,是其行为必然导致的后果。付某案告诉我们:党员干部要提高遵规守纪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

付某或许认为这是件不足挂齿的小事,在他在心里已习以为常,不以为然,把纪律的要求当做了耳旁风,可以说他既对法纪缺乏敬畏,也认不清当前全面从严的新形势,完全是咎由自取。

付某案还告诉我们: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不给违规者以可乘之机。

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公务用车管理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把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打造成人民群众信赖的一个日常廉政品牌。

 

典型案例二: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女儿婚庆案

 

叶某,中共党员,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142月,叶某向区纪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了其准备为女儿举办婚宴事宜,拟定于216(周日)在某酒店宴请亲戚、朋友,预计20桌。2014216中午,叶某在该酒店共摆宴席30桌,除亲戚、朋友外,还有部分村干部等13名管理对象参加宴请。叶某共收到197人所送礼金人民币70400元。其中,收受管理对象共计13人所送礼金人民币6300元。

叶某的行为应以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来定性,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应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对收受部分村干部等管理对象共计13人所送礼金人民币63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分析理由: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它与接受礼品礼金行为虽然都是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主体身份一样,但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接受礼品礼金行为是在国内外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虽然也有接受礼品、礼金,但发生在利用职务之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特定活动中。

本案中,叶某利用其任街道领导干部职务的便利,在操办其女儿婚庆事宜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这里所称"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的案件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叶某的行为违背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损害了其职务上的廉洁性,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应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纪行为认定:

第一,叶某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纪行为的主体要件,其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叶某的行为在主观上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故意,向组织上报告的是举办婚宴20桌,并在亲戚、朋友中举办;实际上却操办了30桌,且邀请了部分村干部共计13名管理对象参加婚庆,超出了事前向组织汇报举办婚宴的规模,且宴请对象超越了党纪条规规定的范围,均为明知,符合该违纪行为的主观要件。

第三,叶某的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廉洁自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又侵害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叶某的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符合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客观要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操办婚庆事宜,收受管理对象礼金,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

 

栏目短评:

中国是礼仪之邦,遇到"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在实际中,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却打着顺应风俗的幌子,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败坏党风政风,群众深恶痛绝。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令禁止各种形式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但是仍有不少党员干部打"擦边球"、踩"红线"、明知故犯。本案中的叶某,虽然按照规定上报了相关事宜,但在具体操作中却"变形走样",以为"走了程序"就拿到了"护身符",可以肆意妄为,其实质就是漠视规定,心存侥幸,欺骗组织。

优良的党风政风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日常小事做起,始终按照法纪规定衡量自身言行,维护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只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以好的作风示人,就一定会带动清新民风社风的形成,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就一定会实现。

 

典型案例三:B县县委宣传部挥霍浪费案

 

2014年春节期间,A市下属B县县委宣传部经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有关媒体和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慰问。部长纪某某亲自带领或安排下属到上级主管部门、多家新闻媒体以及本市相关单位进行走访慰问。慰问活动中均当面向有关人员赠送礼金,送礼对象120名,实际送礼金额120400元。宣传部办公室以支出印刷费、资料费等名义虚开发票13张,总金额117400元,相关发票经纪某某审核后在单位财务报销。

B县县委宣传部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利用这些款项送礼,挥霍国家资财,构成挥霍浪费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经A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纪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是指以任意花费钱财的形式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

所谓公共财产,是指:(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根据中央纪委2009724日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认定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追究其责任。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主观上出于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等意图。3、客观上表现形式多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具体包括:(1)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2)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购买、更换超过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4)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的财产或国家、集体经管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在本案中,B县县委宣传部利用春节之机以赠送现金形式对有关媒体和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完全符合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特征。其一,县委宣传部是党的机关,纪某某作为宣传部长,属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其二,纪某某的行为是故意违纪,其主持召开的部长办公会所形成以赠送现金形式对有关媒体和相关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的意见和据此意见实施的行为,完全背离了我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尤其是发生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属于顶风违纪。其三,其行为虽不属于通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购买或更换超标准小轿车等典型的挥霍浪费方式,但任意花费公共财产的性质明显,属于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其四,所有开支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在单位财务报销,全部开销由国家财政承担。

需要说明的是:1B县县委宣传部挥霍浪费的行为并不是个人行为,是整个单位的意志表示,属于集体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应对违纪人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分。纪某某作为B县县委宣传部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形成了以赠送现金形式走访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亲自带头实施,对B县县委宣传部挥霍浪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行为与造成的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直接责任,应给予其一定的党纪处分。2B县县委宣传部利用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国家政财资金,将相关支出在单位报销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财经纪律,考虑到违反财经纪律是为了实现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目的的行为手段,应将此违纪行为吸收在挥霍浪费的违纪行为之中,不再对其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单独定性处理。

 

栏目短评:

中国人注重人情,注重礼节,逢年过节相互之间送点小礼品表表心意,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种人情往来被印上了权力和物质的烙印,就变味了,也是纪律所不允许的。本案中的纪某某走访慰问,正逢春节,大约是不想空手上门,所以打起公款的主意公事公办。殊不知,如此花钱联络感情,其结果却是浪费了国家资财,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信民心。

其实,无论是下级与上级、个人与单位、还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往来,只要是秉公用权、依法办事,又何须用来维系感情。党员干部都应当牢记,事业是靠实干干出来的,不是靠送礼送出来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权公物的本质属性,坚决杜绝公款送礼等违规行为,下大力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还礼尚往来一片纯净的天空。

 

典型案例四:张某某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

 

张某某,中共党员,A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张某某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20139月,全市开展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张某某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原办公室虽然挂有阅览室牌子,但没有真正作为阅览室向职工开放,只是摆放了少量书籍资料,实际使用人仍为张某某。

张某某违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中弄虚作假,影响恶劣,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经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

 

分析理由:

(一)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备和使用。199912月,原国家计委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照职务层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其中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201212月,新一届党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6月,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了以反对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7月,为解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中讲排场、比阔气,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按照《通知》部署,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对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本案中,张某某办公室使用面积90余平方米,面积严重超标,违反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管理规定。

(二)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行为规范,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有关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权力运行进行约束,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二是对职务消费、履职待遇进行规范,防止互相攀比、奢侈浪费;三是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以限制,防止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其中职务消费、履职待遇是指为党员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业务招待及其他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20102月,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第6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张某某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远远超过规定标准,其中还包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等设施,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也与共产党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相悖,其行为应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定性。且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过程中,搞虚假整改,欺骗组织、逃避监督,性质恶劣。

综上所述,张某某违规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中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兜底条款,即第82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栏目短评:

办公用房,顾名思义,办公之用。一张办公桌,几把椅子,几个文件柜,何需90平米?面对严的要求,张某某被迫搬进标准办公室,却仍不死心曲径通幽,与检查组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张某某敢如此糊弄上级检查,说明他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享乐主义的根子还很深。

张某某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也暴露了长期以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形成的风吹树梢动,雨过地皮湿顽世心态,不能正确认清形势,不愿认真审视和修正自己,不收敛,不收手,到头来只能是后悔莫及。

如此,也让我们更看清了反对四风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同时,广大党员干部也只有真正做到从思想上端正认识,从行动上以身作则,改进作风才能真正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典型案例五:C市某局滥发春节物资补贴案

 

20142月,L市纪委监察局对下属县级C市某局在春节期间滥发钱物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312月,C市某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某某(副县级)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发放职工福利问题。张某某在会上提出:今年工作任务很重,干部职工一年来为完成任务加班加点,节假日都没有休息。年关将近,党组考虑适当为职工发点福利。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人均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

局党组会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签批同意,局办公室安排财务人员按明细表所列人员名单,以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共计发放140余人,金额约56万元。1231日,局办公室以支付春节物资款的名义在局机关经费中列支。

C市某局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在春节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乱发钱物,造成恶劣影响,应当以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处理。经L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分析理由: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以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处理。

但是,中央纪委于20122月出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追究责任。那么,就涉及《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与《解释》不一致的选择适用问题。两者均由中央纪委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实施,具有同等效力。但从内容上看,《解释》是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特殊规定,《实施办法》是一般规定;从施行时间看,《实施办法》在前,《解释》在后。参照《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案件责任人员给予党纪处分两者依据不一致时就应选择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法规适用方面,C市某局滥发春节物资补贴问题应按照《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直接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定性处理。

L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张某某身为党组书记、局长,对该局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解释》第三条第一项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C市纪委给予该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决策的其他党组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栏目短评: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顶风而上,严重损害了党纪法规的威严,必须坚决查处。也许有人会说,为职工谋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这种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看似与贪污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很大的区别,其实质上是对国有资产的严重侵犯,是对财经纪律的肆意践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侵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团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实际上违纪违规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只有剑指一把手手中的权力,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决策责任,才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遏制住借发放奖金、补贴、福利为名,行围猎国家资财之实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贪图享受之风的滋长蔓延。

严肃纲纪、寸步不让,敢问责敢碰硬来真的,整治四风就得这样!要始终铆着一股子较真劲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一起查处一起,作风建设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典型案例六:某县卫生局马甲旅游案

 

2013118日,某县卫生局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培训文件,经请示本局局长同意后,决定组织全县各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单位业务副院长参加于415日至419日在成都举办的医院法务管理培训班。

414日,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文某带队,共15人出发前往成都学习。415日上午到达指定培训地点某酒店报到领取资料后,文某征求参训人员意见后,决定改变学习计划去周边旅游。于是文某与会务组沟通后,在当日上午由会务组安排车辆和导游将文某等15人带到九寨沟旅游,417日上午返回成都,418日到峨眉山游玩,419日上午回成都游玩半天,当晚结束本次活动乘坐火车返回。期间,文某等15人按照2300元每人的标准共向培训主办方上交35000元培训费,其中通知参加培训的14人每人上交了2500元,文某的费用由其余14人分摊。总费用发票由主办方统一出具在一张发票上,文某等人拟以此发票到单位报销。后因有人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故此次旅游费尚未报销,均由个人承担。

文某等人的行为属于用公款旅游,应定性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或者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本案中,问题的焦点之一是文某等人旅游费用未用公款报销是否影响公款旅游问题的定性。对此,应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旅游费未报销的原因。首先,旅游费35000元是由培训主办方统一出具在一张发票上,事由为培训费;其次,各单位参训人员上交2500元是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培训的通知上交的,事后可以在各单位以培训费名义列支;第三,当时此发票由主办方寄回,尚未寄到时,县纪委接到举报介入调查,导致文某等人未能到单位入账报销;第四,县纪委在调查过程中,文某等人共同编造参与培训的事实,回避旅游的问题。综上所述,文某等人主观上是想将35000元以培训费为名到单位报销,但因县纪委介入调查这一外力导致未能报销,属于未遂,并不影响对其公款旅游行为的定性。因文某等人的违纪行为尚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故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栏目短评:

长期以来,总有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了变通之法,喜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仍然费尽心思顶风而上,借着开会考察学习之机,用公款顺道去附近景区转悠,换上马甲游山玩水,好不快活!

公款旅游屡禁不止,原因就在于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自认为这样的事情属于顺手牵羊,事情不大而且理由堂皇、手法高明,甚至认为这是为众人谋福利,即使犯错也可以理解,觉得经得起责问和盘查。这种享乐主义老作派该彻底摒弃,这种惯性思维的劣根必须连根拔起。

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高压氛围下,再玩这种穿马甲的小伎俩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各级党组织也必然会穷追猛打,绝不手软。

 

 

典型案例七:某县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名搭车修建办公用房

 

20134月,某县行政服务中心向该县发改局申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立项请示,申报总建筑面积为9435㎡,县发改局予以批复同意,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分管副县长李某和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某某要求在规划设计图纸中将其中6506㎡设计为办公用房,拟进驻单位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信访局、广播局等六个部门。201310月,该项目正式动工兴建。至20145月,项目已施工至第二层,已完成建筑面积为6000㎡。

该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属于业务用房范畴,但设计时变更了项目的用途,除部分建筑属于政务服务中心外,其项目的主体部分是办公用房,是典型的搭车建办公用房问题。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43条的规定,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以挥霍浪费错误追究分管县领导李某和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某某的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确:政务服务中心、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场所等公共服务窗口用房属于业务用房,不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停止建设的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搭车建设办公用房。

本案中,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属于业务用房,不在禁止修建的楼堂馆所之列,且已经县发改局批复同意,故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但该项目在规划设计中,李某、刘某某要求设计办公用房6506㎡,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的主体部分变更为办公用房,并不是用于服务公众的场所,属于搭车建办公用房。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43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的规定,以挥霍浪费错误追究分管县领导李某和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刘某某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该县政务服务中心项目于201310月正式动工兴建,在中央通知印发之后,属于顶风违纪,在量纪处理时应从重处理。

 

栏目短评:

说好的政务服务中心,建成之后却变成了办公用房。某县玩偷梁换柱的伎俩,显然是与中央规定公然叫板

便民服务中心,顾名思义,就是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场所,但大量空间被党政机关办公占用后,还能叫便民服务中心吗?谁才是服务者?谁是被服务者?从此案中得出的竟是相反的答案。认真思索之后,不难发现,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表面看是享乐主义、奢靡思想等因素在作怪,实际上是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回事,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纪律是刚性的,执行纪律和规定,不容任何搭车注水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千万不可权力任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威慑力,坚持刹住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歪风。

 

典型案例八:王某某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案

 

王某某,中共党员,某镇副科级干事、民政办主任。201432日(星期日)、38日(星期六)和316日(星期日),王某某三次在该镇一家农家乐与该镇2位村支部书记等人带彩打麻将,每人输赢额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违反了《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王某某一起参与带彩打麻将的其他三人(中共党员)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一)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赌博错误

《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对赌博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赌资较大,或在工作时间赌博,或在国(境)外赌博的;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方便条件等八种行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行为,即可认定为赌博错误。

本案中,王某某打麻将每次为固定的四人,每人都有自已的工作,不存在以赌博为业,更不是开设赌场,而且彩头较小,没有达到赌博的认定标准。从查证情况看,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份,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营利目的不明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本案王某某等四人打麻将娱乐,不应认定为赌博错误。

(二)王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1.从违纪构成要件来看,赌博行为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最主要的区别在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赌博侵犯的客体包括社会善良风俗、社会管理秩序和私人财产所有权,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制度。《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明确提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本案中,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

2.从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王某某身为乡镇民政办主任,与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打牌,且参与打牌的四人中,有两人还为王某某的管理服务对象,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党员干部参与带彩娱乐活动的规定,损害了其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根据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第5条,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对王某某的行为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处理。

综上所述,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违反了廉政准则相关规定,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且应从重。和王某某一起参与带彩打麻将的人员中,是中共党员的,应一并予以处理。

 

 

栏目短评:

党纪法规明令禁止带彩娱乐,原因就在于这种行为不符合党员姓的要求,与党员身份、党的形象格格不入。

本案中的王某某,一段时间内多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牌友竟还是管理服务对象,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党员干部本应是优良党风民风的引领者,然而,王某某扮演的却是相反的角色,足以令每一位党员干部警醒。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是对党员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作为党的形象代言人,要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点点滴滴做起,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塑造好自身形象,维护好党的声誉。

 

典型案例九:张某某工作失职案

 

张某某,男,中共党员,某街道办事处副处级干部。

201427日(农历正月初八),市治庸办在节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暗访。当天下午上班时间,市治庸办在某街道办事处暗访发现:该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正在研究双色球彩票,某办公室2名工作人员在玩电脑纸牌游戏,当日带班领导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单位值班带班,直到接到街道办事处电话通知后才于下午344分到达单位。2014210日,相关媒体在治庸问责栏目对上述暗访情况进行了公开报道。

张某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P《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处理。区纪委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其未能正确履行带班值班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张某某作为街道领导干部,当天承担着带班值班的职责,在遵守、执行工作纪律上履行的是一岗双责,既要模范带头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有个人迟到、早退、脱岗等行为,又要正确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而张某某既未按时到岗履行一个公务员正常的工作职责,也未履行带班领导的职责,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上班情况,导致该单位人员纪律涣散,出现了工作时间脱岗、研究双色球彩票、玩电脑游戏等行为,经媒体曝光后,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其本人未到岗的行为,已被其未履行带班领导职责的行为吸收,成为其失职行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应当对张某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栏目短评:

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带班职责,这种现象在当前不在少数。也许有人认为违反工作纪律是小节,违反廉洁纪律、出现贪污腐败才是大问题。这种思想要不得。党的纪律每一条都很重要,不存在哪条重要哪条不重要,哪个方面要严格哪个方面可宽限。党的纪律可谓一碗水端平,不仅对人而且对事,方方面面、点点滴滴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还要履职尽责,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该做的工作一丝不苟,该管的事坚决监管到位。只有这样,才符合党章的要求,才不会触碰纪律的红线

 

典型案例十:T市某社区违规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

 

201526日,T市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

T市某社区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寄送贺年卡费用由个人退还给社区财务。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该案中虽然违纪金额较小,但仍是对社区集体所有财产的挥霍浪费。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精神,此案中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的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且属顶风违纪。因此,应以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定性并进行严肃处理。

 

栏目短评:

或许有人认为,涉案金额275元,数额确实不大,看上去不过是一点小事,也没造成多大影响和损害,不必小题大做。但身为党员干部,我们都要躬身自问:什么是党的纪律?一个字:严!禁令既出,岂有宽容之说?这个看似很小的小事,在持续纠四风的大背景下,却显得那么扎眼。别说是几十张贺卡,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违规乱花。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事情虽小,但违纪事大。不从严要求,纪律就难以真正立起来。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定刻印在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这些小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发力,才能营造出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从政风气。

 

典型案例十一:H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案

 

  2015612日,H市某民营公司为在车辆送检时获得关照,公司业务员送给市交通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某某及中心副主任、纪检委员乐某某各一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619日,车检即将完毕之际,公司业务员又将6张面值各100元的购物卡,分送给6名车检人员。 622日,王某某又打电话要求补送100元现金以分发给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于是,民营公司业务员又分别向王某某和乐某某各送100元现金。

  2015720日,乐某某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时,主动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及现金上交,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获知此事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并追缴违纪资金。王某某私下与民营公司业务员订立攻守联盟,欺骗组织称已于72日将购物卡及现金退还给民营公司业务员,而实际退还日期为720日。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索要、收受购物卡和现金,且还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经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乐某某作为纪检委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人员收受的购物卡、现金予以收缴。

 

分析理由:

该案中,王某某作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不仅本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服务对象的购物卡、现金,还放任下属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调查过程中,王某某与涉案相关人员串供堵口,欺骗组织,违纪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撤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乐某某作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副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购物卡、现金,且对该中心主要领导及下属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现金的行为监督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乐某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局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20161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新《条例》第133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之规定,对本案的处理依据仍是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但为了便于广大党员干部掌握了解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栏目增设新旧对比内容,将新《条例》的相关条款列出,以便大家对照学习和理解掌握。

本案中,王某某、乐谋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适用了旧《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该条与刑法条款重复,按照新《条例》纪法分开的原则,将此条删去。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陋习,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吃一点拿一点,似乎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对老百姓而言,有切肤之痛。及时查处这些违纪党员干部,让他们到后悔,到扎手,住前途,到处分,是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通过查处释放明确信号:不拿纪律当回事,就要付出代价!

顶风违纪说到底是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不正作风之所以难以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动真碰硬。纠正四风贵在持之以恒,决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典型案例十二:某市农委挥霍浪费案

 

  2012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某市农委在贯彻落实时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及《机关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自201311日起执行。制度明确规定: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县市区对口单位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自助餐或煲仔饭;会议就餐不备烟酒等。但实际工作中,市农委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制度、规定。在日常接待工作中,经负责接待工作的陈某同意,对口接待人员可直接到单位定点采购的“XX精品店拿烟酒,由陈某定期集中结算。报销时,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科长潘某复核报领导签批,其中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王某签批,5000元以上的须同时报经主任李某签批同意方可列支,大额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经查,201381日至1231日,市农委违规购买各种档次白酒1600瓶左右,共计208179元,香烟62.2条计25720元。该单位还分别在2013619日、1111日两次接待客商过程中,安排客商到养生会馆洗脚,消费3272元,均以全省新农村建设会前筹备支出名义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

  20141月,省纪委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该市农委存在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市农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烟酒及支付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的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负责财务工作的计财科科长潘某负直接责任,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王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农委主任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据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纪检机关决定或批准,给予市农委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王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计财科科长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本案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错误性质认定,第二方面是相关责任划分。

关于错误性质认定。200610月中办、国办颁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12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该市农委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和一些高档酒水及安排洗脚等活动,并将相关费用在单位财务公款报销,显然违反此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共有四项,该违纪行为可适用具有兜底性质的第四项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定性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因此,本案中该市农委的上述违纪行为应认定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

关于责任划分问题。本案违纪结果系多人行为所致,既涉及直接责任,又涉及领导责任,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应注意区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本案中,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和负责财务工作的计财科科长潘某系超标准接待并违规公款报销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案中,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王某对直接主管的机关接待工作把关不严,造成了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该市农委主任李某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一般来说,直接责任比领导责任重,主要领导责任比重要领导责任重,因此,给予承担直接责任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计财科科长潘某和副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是准确恰当的。

 

新旧对比

本案中,因李某、王某、陈某、潘某等四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烟酒及支付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13年期间,则应适用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上下下大力气对公务超标准接待进行整改。在此高压态势下,该单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违规接待不收敛,仍疏于监管不担当,顶风违纪,性质恶劣。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从思想深处牢记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不容侵犯性,增强政治觉悟,自觉远离纪律红线,自觉同四风问题做坚决斗争,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十三:请客送礼同属违纪 一起乔迁宴5人受处分

 

  许某某,中共党员,某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201566日,许某某儿子因乔迁新居在新房处请客。当日,该社区支部委员熊某某等4名党员前往许某某儿子家中,各送现金200元。当天晚上,许某某在某酒店专门宴请了熊某某等4人。

许某某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在为其子操办乔迁新居事宜中,收受下属所送现金共计8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月印发,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许某某的行为应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经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某某等4人以恭贺乔迁为由向许某某送礼并参加宴请,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41条的规定,对许某某收受的礼金共计800元予以收缴。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案中,许某某接受下属人员以其子乔迁为名所送的礼金并宴请他们,其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的构成要件,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社区党员熊某某等4人借支部书记许某某之子乔迁新居之机,向许某某送礼金,并参加宴请的行为,也违反了廉洁纪律,且湖北省纪委于20145月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因此,熊某某等4人属顶风违纪,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兜底条款第82条处理。

 

新旧对比

本案中,许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其子乔迁过程中,接受下属送礼并宴请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旧《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进行定性量纪,并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值得注意的是,旧《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新《条例》中被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

 

栏目短评: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本案中的许某某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利用儿子乔迁宴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熊某某等其他4名党员无视禁令参加乔迁宴,同样也触犯了纪律红线。5人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本应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应有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相反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处分。由此,也提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

 

典型案例十四:临时司机公车私用 副局长受处分

 

20156月,W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某局吴某所在单位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吴某在任该市某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分管该执法大队车辆管理等工作。201563日下午,该执法大队临时司机赵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处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吴某身为共产党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因其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W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该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案中的赵某,虽然只是单位临时司机,但是其用来办理私事的车辆却是单位的公车,而且还是执法用车,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吴某身为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作为所在单位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车辆。该单位发生公车私用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某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不严、监管不力之责,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所规定的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应当对吴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新旧对比

本案中,临时司机赵某公车私用的行为发生在20156月,按照旧版《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吴某被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栏目短评:

提及公车私用,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领导干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少数公车司机,俨然把公车当成了私车,一人开车,全家使用,公然上演车轮上的腐败,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司机将公车拿来私用,本人担责毋容置疑,但管理公车的相关单位及领导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司机公车私用,看似司机本人自律不严,但究其根源,还是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疏于管教或者管教无方,没有时刻绷紧监督管理之弦。

    吴某因单位临时司机公车私用而受到查处,无疑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在自身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否则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付出代价。

 

典型案例十五:公款购买猪羊肉 8人收送年节礼被处分

 

  2016119日,TJ乡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村治保主任尹某某,利用村里公款6000余元购买了两只羊和一些土猪肉,向该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送去年节礼,5位党员干部全部接受。1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决定对收受节礼的5名党员干部以及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驻村国家干部、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进行立案查处。J乡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治保主任尹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漆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身为村治保主任,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土特产,顶风违纪。J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监督不力,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杜某某、李某、林某某、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J乡纪委给予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给予汪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理由:

201611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村支部书记漆某某、治保主任尹某某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他人,构成违规公款送礼错误,漆某某、尹某某为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的规定追究漆某某、尹某某的纪律责任,但鉴于尹某某事后积极向纪委承认错误,具有从轻处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组织处理。刘某等5人违规收受礼品,构成违规受礼错误,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的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发生公款送礼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纪律责任。

 

栏目短评:

八项规定无小事,莫等违纪后悔迟。本案中的农村基层干部,在临近春节的关键节点,公然动用6000元的公款去送节礼;县旅游局局长刘某等5人,竟然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下,心安理得地收受基层所送的节礼。这些都是无视纪律的典型做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践行春节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问谁的责,这是一条铁律,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就要一寸不让。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要及时收敛收手,知畏知止,遵规守纪,否则就会被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电倒。 

 

典型案例十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案

 

  余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920日(星期日)晚上21:00许,余某某及同学、医院同事等4人晚餐后在该县某一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时,被县公安局暗访人员当场发现并查实。

余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这里的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其他带彩娱乐问题。

本案中,余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是在休息时间,但在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纪处分。

 

新旧对比

本案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娱乐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200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兜底性质的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春节期间,亲属之间进行适当的娱乐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不仅违反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触碰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警醒,自觉带头做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表率,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牢牢把好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关口,自觉抵制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典型案例十七:商某某违规操办丧事受礼案

 

  商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县烟草公司某烟叶收购组组长。

  2016212日(农历正月初五),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商某某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经查证,211日,商某某向县烟草公司党组报告办理父亲丧事的情况。212日,商某某在办理父亲丧礼期间,违规收受收购组范围内43名烟农礼金18400,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商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县纪委给予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督商某某向烟农退回所收受的礼金;烟叶收购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县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武某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分析意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本案中,商某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利用父亲丧礼之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烟农的礼金,属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此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颁布之后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式施行之后,商某某明知故犯,属于严重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从严追究纪律责任并责令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案中,烟叶收购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县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武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商某某的违纪行为把关不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影响恶劣的违纪行为,李某某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武某某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因此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栏目短评: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条例》是铁的纪律,容不得半点违背。商某某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商某某的主管领导教育监管不严的问题,违反了党纪条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背离了尽孝的传统精神。

严格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基层干部要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千万大意不得,推脱不得。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落到基层,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民风不断好转,我们党才能始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典型案例十八:吴某某等人公款吃请午间饮酒及带彩娱乐案

 

  2016122日,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副组长吴某某、监督科科长陈某某、工作人员李某某到同城的市职工医院检查工作期间,中午接受该职工医院用公款支付的酒店宴请并饮酒,该院院长张某某、副院长柯某某、朱某某参加,消费人民币2250元。饭后,吴某某、陈某某身穿执法制服与张某某、柯某某在宾馆开房带彩娱乐打麻将,被群众举报到市纪委。市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进行核实,查实了吴某某等人公款吃请午间饮酒及带彩娱乐的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6人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

  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参加公款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及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十分恶劣。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等4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某、朱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同时受到免职处理。

 

栏目短评

《准则》《条例》施行以来,遵规守纪者众,但顶风违纪者仍有人在。吴某某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公然带头违规公款吃请,甚至身着执法制服带彩娱乐,可谓是心无敬畏、行无底线、目无党纪,性质十分恶劣!

吃饭、喝酒、打牌一条龙的不良风气曾在基层长期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午在单位晃一晃,下午人就不见了。干什么?吃饭、喝酒,打牌。这些不良做派不仅严重消磨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意志,更严重败坏了基层政治生态,让百姓群众深恶痛绝。

无视党纪党规,就要付出代价。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知止敬畏,坚决向不收敛、不收手亮剑,坚决同心存侥幸、阴奉阳违划清界限,坚决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铁的纪律去执行,自觉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合格党员。

 

典型案例十九:某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案

 

  某市城管监察支队经支队长李某某(中共党员、副处级干部)同意和安排,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该市两家公司借用3台车辆作为本单位工作用车,后一直无偿使用。

  2015926日,市城管监察支队借车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该单位将借用车辆退还给相关企业。

  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后,长期无偿占用,违反了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严禁借用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规定,既侵犯了廉洁从政制度,又侵犯了企业车辆的使用权,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本案属单位违纪,其主要领导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具体适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李某某的纪律责任。该条的具体内容为: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栏目短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本案中,市城管监察支队和李某某以解决工作用车为名无偿占用企业车辆,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属于严重顶风违纪,体现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说到底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

当前正处于公车改革的关键时期,一些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有些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当权者又在准备开始打下属企业或者私人老板的主意了,做着既拿钱又坐车的梦。对这类人,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党的纪律绝不允许这样,老百姓绝不答应可以这样。

民心如水,可耀光芒。持之以恒纠四风,就是要向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问题亮剑,向自身的沉疴积弊亮剑。把沉重的主义包袱甩掉,以风清气正的作风投入到干事创业、为民办事中,才能以看得见的行动赢得老百姓对我们党的足够信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

 

典型案例二十:改头换面、蒙混过关、变形公款旅游案

 

  20158月,AB镇政府的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为能顺利赴港澳旅游,在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隐瞒真实情况,将申请事由填为旅游,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无业,经审查通过后与旅行社签订了港澳5日游的旅游合同,旅游路线是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浅水湾、香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澳门妈祖庙、珠宝行和赌场等。旅游回来后,8名党员干部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应定性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行为。A市纪委责令B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追缴全部外出旅游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给予王某某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变化。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马甲匿名,公款旅游又翻新花样。本案中,王某某等人为了达到出国(境)旅游的目的,不惜改头换面、伪造身份,企图蒙混过关,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和国家对外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公款旅游陋习甚深,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公款旅游看作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在处理公款旅游问题上态度暧昧,致使一些违纪违规者想方设法穿马甲,明目张胆踩红线,甚至视党纪法规如无物!对这类问题必须高度警惕,继续出重拳、严查处,一寸不让,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月花开,又到旅游好时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自觉远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促进作风转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典型案例二十一:A县某局未批先建办公楼案

 

  20139-20145月,A县某局新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5200平米,总投资1500万元。大楼竣工后,该局补办项目核准申请。经县纪委调查核实,该楼不仅未批先建,且超标准豪华装修。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A县某局未经审批新建办公楼且超标准使用装修材料,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关于禁止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浪费了国家资财,应定性为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某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新旧对比

A县某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的行为发生在2013—2014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王某某的纪律责任,具体适用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对违规修建办公用房的专门规定。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3年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本案中,A县某局无视中央禁令,擅自新建办公楼且豪华装修,属于严重顶风违纪,损害了党风政风,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与我们大力提倡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相违背!

近年来,在中央三令五申和严厉整治之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个别地方和单位等着看风向听声响的现象也不可不警惕。不建白不建,建了就建了。一有风吹,即蠢蠢欲动,搭车建楼、未批建楼、豪华装修等行为恐怕又将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造成更加恶劣影响。对这类现象必须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对顶风违纪说不。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问题,坚决把牢纪律关口,自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典型案例二十二:下属打麻将 上级编谎话

 

  201621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某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该县某镇财政所办公楼内有4名工作人员在打麻将,所长殷某某一人在办公。县纪委随即责成镇财政所书面说明情况。该所在情况说明中,掩盖带彩娱乐事实,以打麻将只是以跑圈圈的形式惩罚输家的谎话来欺骗组织。经县纪委调查核实,当天该所副所长陈某某,工作人员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等4带彩娱乐情况属实,所长殷某某因担心实话实说会受处分,与工作人员商量后,编出了打麻将跑圈圈的谎言。

陈某某、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等4人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带彩娱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所长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长殷某某编造谎话、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定性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殷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栏目短评:

节前严明纪律,节日明察暗访,节后通报曝光,在如此强大的正风肃纪高压之下,陈某某等人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为只要在某些时间节点、某些场合遵规守纪,其他时候就可以放松警惕。这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没有做到一以贯之,在遵规守纪上没有做到不打折扣、严守到底,更暴露出只要警钟不常鸣,四风就有露头的危险。

下属违纪,身为主管领导,殷某某不仅没有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止、严肃处理,反而自作聪明,与下属串供,编造谎言,企图逃避处分。殷某某这是明知自己应当履行的责任而疏于履行,明知违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还依然违纪。表面看是侥幸心理作祟,实际上是党纪意识不强,把纪律当儿戏,更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坚定,对党不老实,把对党的忠诚置于个人利益之下!

清明来临,又到了考验党员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明的时候。关键时刻,慎微慎独、严格要求方能清明。然而作风建设不仅仅是节点式的,纪律规矩也不是选择项,只有将作风建设抓常抓长,不松懈、不马虎,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不想的本质转变。

 

典型案例二十三:一场生日宴 9人被处分

 

  2016229日(星期一)中午,某县住建局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开公车到某酒店吃饭饮酒,纪检组随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纪检组调查核实,县自来水公司职工李某某以过生日为由,私人邀请同事在某酒店举行生日聚会。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工作人员鲁某某分别驾驶该单位2辆公车,搭载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及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5名工作人员前往聚餐酒店聚会,9人均饮酒。

县自来水公司9名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其中李某N系组织者,另8名党员干部还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和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相关规定,县住建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县住建局党委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李某某、鲁某某、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

 

栏目短评:

一场生日宴,上级下属悉数到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一场私人聚会,8人集体公车私用,明知违规还午餐饮酒,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说是妄为且胆大,暴露出强烈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严重顶风违纪,置党纪法规于脑后,更严重败坏了群众对我们党的绝对信任!

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小小的生日,非要到酒店大摆筵席,说到底就是享乐主义在作祟。如果不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制止,不仅四风会反弹回潮,更可能会导致消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疏远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我们党执政之基的危险。

坚持尚俭戒奢,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少一些酒桌上的聚会,多一些工作上的交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为民办事放在心上。

 

,应当对张某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栏目短评:

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带班职责,这种现象在当前不在少数。也许有人认为违反工作纪律是小节,违反廉洁纪律、出现贪污腐败才是大问题。这种思想要不得。党的纪律每一条都很重要,不存在哪条重要哪条不重要,哪个方面要严格哪个方面可宽限。党的纪律可谓一碗水端平,不仅对人而且对事,方方面面、点点滴滴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还要履职尽责,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该做的工作一丝不苟,该管的事坚决监管到位。只有这样,才符合党章的要求,才不会触碰纪律的红线

 

典型案例十:T市某社区违规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

 

201526日,T市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

T市某社区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造成了不良影响,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决定,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寄送贺年卡费用由个人退还给社区财务。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该案中虽然违纪金额较小,但仍是对社区集体所有财产的挥霍浪费。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的精神,此案中用公款购买寄送贺年卡的问题是典型的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且属顶风违纪。因此,应以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定性并进行严肃处理。

 

栏目短评:

或许有人认为,涉案金额275元,数额确实不大,看上去不过是一点小事,也没造成多大影响和损害,不必小题大做。但身为党员干部,我们都要躬身自问:什么是党的纪律?一个字:严!禁令既出,岂有宽容之说?这个看似很小的小事,在持续纠四风的大背景下,却显得那么扎眼。别说是几十张贺卡,哪怕只有一分钱,也不能违规乱花。

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是没有牙齿的老虎。再小的问题也是问题。事情虽小,但违纪事大。不从严要求,纪律就难以真正立起来。党员干部要把纪律规定刻印在心,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这些小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增强纪律的刚性约束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发力,才能营造出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从政风气。

 

典型案例十一:H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案

 

  2015612日,H市某民营公司为在车辆送检时获得关照,公司业务员送给市交通局机动车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某某及中心副主任、纪检委员乐某某各一张面值500元的购物卡。619日,车检即将完毕之际,公司业务员又将6张面值各100元的购物卡,分送给6名车检人员。 622日,王某某又打电话要求补送100元现金以分发给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于是,民营公司业务员又分别向王某某和乐某某各送100元现金。

  2015720日,乐某某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时,主动将违规收受的购物卡及现金上交,市交通运输局党委获知此事后,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并追缴违纪资金。王某某私下与民营公司业务员订立攻守联盟,欺骗组织称已于72日将购物卡及现金退还给民营公司业务员,而实际退还日期为720日。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杏弥拔癖憷蚍穸韵笏饕⑹帐芄何锟ê拖纸穑一褂胨舜┝?SPAN lang=EN-US>“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经该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乐某某作为纪检委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违规收受购物卡、现金,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人员收受的购物卡、现金予以收缴。

 

分析理由:

该案中,王某某作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不仅本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服务对象的购物卡、现金,还放任下属人员违规收受购物卡,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调查过程中,王某某与涉案相关人员串供堵口,欺骗组织,违纪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撤销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乐某某作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副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购物卡、现金,且对该中心主要领导及下属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现金的行为监督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乐某某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局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20161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新《条例》第133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之规定,对本案的处理依据仍是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但为了便于广大党员干部掌握了解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栏目增设新旧对比内容,将新《条例》的相关条款列出,以便大家对照学习和理解掌握。

本案中,王某某、乐谋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适用了旧《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该条与刑法条款重复,按照新《条例》纪法分开的原则,将此条删去。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吃拿卡要是典型的四风陋习,基层群众反映最强烈。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吃一点拿一点,似乎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对老百姓而言,有切肤之痛。及时查处这些违纪党员干部,让他们到后悔,到扎手,住前途,到处分,是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通过查处释放明确信号:不拿纪律当回事,就要付出代价!

顶风违纪说到底是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侥幸心理。一些不正作风之所以难以根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动真碰硬。纠正四风贵在持之以恒,决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因违者众而放任。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露头就打、严肃查处。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让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典型案例十二:某市农委挥霍浪费案

 

  2012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某市农委在贯彻落实时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及《机关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自201311日起执行。制度明确规定: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县市区对口单位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自助餐或煲仔饭;会议就餐不备烟酒等。但实际工作中,市农委并未严格执行上述制度、规定。在日常接待工作中,经负责接待工作的陈某同意,对口接待人员可直接到单位定点采购的“XX精品店拿烟酒,由陈某定期集中结算。报销时,经办人签字后,交财务科长潘某复核报领导签批,其中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王某签批,5000元以上的须同时报经主任李某签批同意方可列支,大额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经查,201381日至1231日,市农委违规购买各种档次白酒1600瓶左右,共计208179元,香烟62.2条计25720元。该单位还分别在2013619日、1111日两次接待客商过程中,安排客商到养生会馆洗脚,消费3272元,均以全省新农村建设会前筹备支出名义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

  20141月,省纪委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该市农委存在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市农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烟酒及支付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的行为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负责财务工作的计财科科长潘某负直接责任,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王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农委主任李某负重要领导责任。据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纪检机关决定或批准,给予市农委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主任王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计财科科长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本案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错误性质认定,第二方面是相关责任划分。

关于错误性质认定。200610月中办、国办颁布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12月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该市农委在国内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和一些高档酒水及安排洗脚等活动,并将相关费用在单位财务乜畋ㄏ匀晃シ创斯娑ā!?SPAN lang=EN-US><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共有四项,该违纪行为可适用具有兜底性质的第四项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定性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因此,本案中该市农委的上述违纪行为应认定为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

关于责任划分问题。本案违纪结果系多人行为所致,既涉及直接责任,又涉及领导责任,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应注意区分。《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本案中,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和负责财务工作的计财科科长潘某系超标准接待并违规公款报销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案中,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王某对直接主管的机关接待工作把关不严,造成了违规超标准接待问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该市农委主任李某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问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一般来说,直接责任比领导责任重,主要领导责任比重要领导责任重,因此,给予承担直接责任的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计财科科长潘某和副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主任李某党内警告处分,是准确恰当的。

 

新旧对比

本案中,因李某、王某、陈某、潘某等四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烟酒及支付经营性娱乐消费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13年期间,则应适用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上下下大力气对公务超标准接待进行整改。在此高压态势下,该单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仍违规接待不收敛,仍疏于监管不担当,顶风违纪,性质恶劣。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从思想深处牢记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不容侵犯性,增强政治觉悟,自觉远离纪律红线,自觉同四风问题做坚决斗争,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十三:请客送礼同属违纪 一起乔迁宴5人受处分

 

  许某某,中共党员,某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201566日,许某某儿子因乔迁新居在新房处请客。当日,该社区支部委员熊某某等4名党员前往许某某儿子家中,各送现金200元。当天晚上,许某某在某酒店专门宴请了熊某某等4人。

许某某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在为其子操办乔迁新居事宜中,收受下属所送现金共计8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12月印发,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许某某的行为应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经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某某等4人以恭贺乔迁为由向许某某送礼并参加宴请,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41条的规定,对许某某收受的礼金共计800元予以收缴。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案中,许某某接受下属人员以其子乔迁为名所送的礼金并宴请他们,其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的构成要件,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社区党员熊某某等4人借支部书记许某某之子乔迁新居之机,向许某某送礼金,并参加宴请的行为,也违反了廉洁纪律,且湖北省纪委于20145月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因此,熊某某等4人属顶风违纪,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兜底条款第82条处理。

 

新旧对比

本案中,许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其子乔迁过程中,接受下属送礼并宴请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旧《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进行定性量纪,并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值得注意的是,旧《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新《条例》中被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

 

栏目短评: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本案中的许某某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利用儿子乔迁宴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熊某某等其他4名党员无视禁令参加乔迁宴,同样也触犯了纪律红线。5人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本应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应有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相反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处分。由此,也提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

 

典型案例十四:临时司机公车私用 副局长受处分

 

20156月,W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某局吴某所在单位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吴某在任该市某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分管该执法大队车辆管理等工作。201563日下午,该执法大队临时司机赵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处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吴某身为共产党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因其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W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该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案中的赵某,虽然只是单位临时司机,但是其用来办理私事的车辆却是单位的公车,而且还是执法用车,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吴某身为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作为所在单位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车辆。该单位发生公车私用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某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不严、监管不力之责,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所规定的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应当对吴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新旧对比

本案中,临时司机赵某公车私用的行为发生在20156月,按照旧版《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吴某被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栏目短评:

提及公车私用,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领导干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少数公车司机,俨然把公车当成了私车,一人开车,全家使用,公然上演车轮上的腐败,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司机将公车拿来私用,本人担责毋容置疑,但管理公车的相关单位及领导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司机公车私用,看似司机本人自律不严,但究其根源,还是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疏于管教或者管教无方,没有时刻绷紧监督管理之弦。

    吴某因单位临时司机公车私用而受到查处,无疑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在自身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否则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付出代价。

 

典型案例十五:公款购买猪羊肉 8人收送年节礼被处分

 

  2016119日,TJ乡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村治保主任尹某某,利用村里公款6000余元购买了两只羊和一些土猪肉,向该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送去年节礼,5位党员干部全部接受。1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决定对收受节礼的5名党员干部以及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驻村国家干部、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进行立案查处。J乡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治保主任尹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漆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身为村治保主任,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土特产,顶风违纪。J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监督不力,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杜某某、李某、林某某、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J乡纪委给予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给予汪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理由:

201611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村支部书记漆某某、治保主任尹某某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他人,构成违规公款送礼错误,漆某某、尹某某为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的规定追究漆某某、尹某某的纪律责任,但鉴于尹某某事后积极向纪委承认错误,具有从轻处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组织处理。刘某等5人违规收受礼品,构成违规受礼错误,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的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发生公款送礼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纪律责任。

 

栏目短评:

八项规定无小事,莫等违纪后悔迟。本案中的农村基层干部,在临近春节的关键节点,公然动用6000元的公款去送节礼;县旅游局局长刘某等5人,竟然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下,心安理得地收受基层所送的节礼。这些都是无视纪律的典型做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践行春节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问谁的责,这是一条铁律,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就要一寸不让。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要及时收敛收手,知畏知止,遵规守纪,否则就会被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电倒。 

 

典型案例十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案

 

  余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5920日(星期日)晚上21:00许,余某某及同学、医院同事等4人晚餐后在该县某一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时,被县公安局暗访人员当场发现并查实。

余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县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余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这里的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其他带彩娱乐问题。

本案中,余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虽然是在休息时间,但在公共场所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其党纪处分。

 

新旧对比

本案中,余某某在公共场所进行带彩娱乐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2003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兜底性质的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春节期间,亲属之间进行适当的娱乐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不仅违反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触碰了纪律红线,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更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警醒,自觉带头做引领社会新风正气的表率,严格遵守党纪法规,牢牢把好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关口,自觉抵制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典型案例十七:商某某违规操办丧事受礼案

 

  商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县烟草公司某烟叶收购组组长。

  2016212日(农历正月初五),某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商某某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经查证,211日,商某某向县烟草公司党组报告办理父亲丧事的情况。212日,商某某在办理父亲丧礼期间,违规收受收购组范围内43名烟农礼金18400,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商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县纪委给予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督商某某向烟农退回所收受的礼金;烟叶收购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县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武某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分析意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本案中,商某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利用父亲丧礼之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烟农的礼金,属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此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颁布之后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式施行之后,商某某明知故犯,属于严重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从严追究纪律责任并责令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本案中,烟叶收购管理站站长李某某,县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武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商某某的违纪行为把关不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影响恶劣的违纪行为,李某某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武某某应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因此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武某某予以诫勉谈话。

 

栏目短评: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条例》是铁的纪律,容不得半点违背。商某某违规收受礼金的行为,商某某的主管领导教育监管不严的问题,违反了党纪条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背离了尽孝的传统精神。

严格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基层干部要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千万大意不得,推脱不得。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落到基层,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民风不断好转,我们党才能始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典型案例十八:吴某某等人公款吃请午间饮酒及带彩娱乐案

 

  2016122日,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局筹备组副组长吴某某、监督科科长陈某某、工作人员李某某到同城的市职工医院检查工作期间,中午接受该职工医院用公款支付的酒店宴请并饮酒,该院院长张某某、副院长柯某某、朱某某参加,消费人民币2250元。饭后,吴某某、陈某某身穿执法制服与张某某、柯某某在宾馆开房带彩娱乐打麻将,被群众举报到市纪委。市纪委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进行核实,查实了吴某某等人公款吃请午间饮酒及带彩娱乐的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对6人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

  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参加公款吃请、工作日午餐饮酒及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十分恶劣。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等4人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李某某、朱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柯某某同时受到免职处理。

 

栏目短评

《准则》《条例》施行以来,遵规守纪者众,但顶风违纪者仍有人在。吴某某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公然带头违规公款吃请,甚至身着执法制服带彩娱乐,可谓是心无敬畏、行无底线、目无党纪,性质十分恶劣!

吃饭、喝酒、打牌一条龙的不良风气曾在基层长期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午在单位晃一晃,下午人就不见了。干什么?吃饭、喝酒,打牌。这些不良做派不仅严重消磨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意志,更严重败坏了基层政治生态,让百姓群众深恶痛绝。

无视党纪党规,就要付出代价。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知止敬畏,坚决向不收敛、不收手亮剑,坚决同心存侥幸、阴奉阳违划清界限,坚决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铁的纪律去执行,自觉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合格党员。

 

典型案例十九:某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案

 

  某市城管监察支队经支队长李某某(中共党员、副处级干部)同意和安排,从2011年至2014年分别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该市两家公司借用3台车辆作为本单位工作用车,后一直无偿使用。

  2015926日,市城管监察支队借车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该单位将借用车辆退还给相关企业。

  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后,长期无偿占用,违反了国家和湖北省关于严禁借用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的规定,既侵犯了廉洁从政制度,又侵犯了企业车辆的使用权,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本案属单位违纪,其主要领导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市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市城管监察支队借用企业车辆的行为发生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具体适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李某某的纪律责任。该条的具体内容为: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栏目短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本案中,市城管监察支队和李某某以解决工作用车为名无偿占用企业车辆,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属于严重顶风违纪,体现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淡薄,说到底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

当前正处于公车改革的关键时期,一些单位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有些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当权者又在准备开始打下属企业或者私人老板的主意了,做着既拿钱又坐车的梦。对这类人,必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党的纪律绝不允许这样,老百姓绝不答应可以这样。

民心如水,可耀光芒。持之以恒纠四风,就是要向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问题亮剑,向自身的沉疴积弊亮剑。把沉重的主义包袱甩掉,以风清气正的作风投入到干事创业、为民办事中,才能以看得见的行动赢得老百姓对我们党的足够信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

 

典型案例二十:改头换面、蒙混过关、变形公款旅游案

 

  20158月,AB镇政府的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为能顺利赴港澳旅游,在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隐瞒真实情况,将申请事由填为旅游,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无业,经审查通过后与旅行社签订了港澳5日游的旅游合同,旅游路线是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浅水湾、香港海洋公园、迪士尼乐园、澳门妈祖庙、珠宝行和赌场等。旅游回来后,8名党员干部将旅游费用在镇财政报销。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应定性为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行为。A市纪委责令B镇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追缴全部外出旅游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给予王某某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王某某等8名党员干部虚报身份赴港澳旅游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变化。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马甲匿名,公款旅游又翻新花样。本案中,王某某等人为了达到出国(境)旅游的目的,不惜改头换面、伪造身份,企图蒙混过关,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和国家对外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公款旅游陋习甚深,特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把公款旅游看作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待遇,在处理公款旅游问题上态度暧昧,致使一些违纪违规者想方设法穿马甲,明目张胆踩红线,甚至视党纪法规如无物!对这类问题必须高度警惕,继续出重拳、严查处,一寸不让,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月花开,又到旅游好时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自觉远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断促进作风转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典型案例二十一:A县某局未批先建办公楼案

 

  20139-20145月,A县某局新建一栋办公楼,建筑面积5200平米,总投资1500万元。大楼竣工后,该局补办项目核准申请。经县纪委调查核实,该楼不仅未批先建,且超标准豪华装修。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A县某局未经审批新建办公楼且超标准使用装修材料,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关于禁止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浪费了国家资财,应定性为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某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王某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新旧对比

A县某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的行为发生在2013—2014年,应按照2003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王某某的纪律责任,具体适用第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对违规修建办公用房的专门规定。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11日以后,则应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栏目短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3年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本案中,A县某局无视中央禁令,擅自新建办公楼且豪华装修,属于严重顶风违纪,损害了党风政风,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与我们大力提倡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相违背!

近年来,在中央三令五申和严厉整治之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但个别地方和单位等着看风向听声响的现象也不可不警惕。不建白不建,建了就建了。一有风吹,即蠢蠢欲动,搭车建楼、未批建楼、豪华装修等行为恐怕又将死灰复燃、反弹回潮,造成更加恶劣影响。对这类现象必须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坚决对顶风违纪说不。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问题,坚决把牢纪律关口,自觉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典型案例二十二:下属打麻将 上级编谎话

 

  201621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某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该县某镇财政所办公楼内有4名工作人员在打麻将,所长殷某某一人在办公。县纪委随即责成镇财政所书面说明情况。该所在情况说明中,掩盖带彩娱乐事实,以打麻将只是以跑圈圈的形式惩罚输家的谎话来欺骗组织。经县纪委调查核实,当天该所副所长陈某某,工作人员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等4带彩娱乐情况属实,所长殷某某因担心实话实说会受处分,与工作人员商量后,编出了打麻将跑圈圈的谎言。

陈某某、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等4人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带彩娱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蔡某某、柯某某、史某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所长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长殷某某编造谎话、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定性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给予殷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栏目短评:

节前严明纪律,节日明察暗访,节后通报曝光,在如此强大的正风肃纪高压之下,陈某某等人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为只要在某些时间节点、某些场合遵规守纪,其他时候就可以放松警惕。这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没有做到一以贯之,在遵规守纪上没有做到不打折扣、严守到底,更暴露出只要警钟不常鸣,四风就有露头的危险。

下属违纪,身为主管领导,殷某某不仅没有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制止、严肃处理,反而自作聪明,与下属串供,编造谎言,企图逃避处分。殷某某这是明知自己应当履行的责任而疏于履行,明知违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还依然违纪。表面看是侥幸心理作祟,实际上是党纪意识不强,把纪律当儿戏,更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坚定,对党不老实,把对党的忠诚置于个人利益之下!

清明来临,又到了考验党员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明的时候。关键时刻,慎微慎独、严格要求方能清明。然而作风建设不仅仅是节点式的,纪律规矩也不是选择项,只有将作风建设抓常抓长,不松懈、不马虎,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不想的本质转变。

 

典型案例二十三:一场生日宴 9人被处分

 

  2016229日(星期一)中午,某县住建局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开公车到某酒店吃饭饮酒,纪检组随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纪检组调查核实,县自来水公司职工李某某以过生日为由,私人邀请同事在某酒店举行生日聚会。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工作人员鲁某某分别驾驶该单位2辆公车,搭载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及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5名工作人员前往聚餐酒店聚会,9人均饮酒。

县自来水公司9名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其中李某某系组织者,另8名党员干部还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和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相关规定,县住建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县住建局党委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李某某、鲁某某、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

 

栏目短评:

一场生日宴,上级下属悉数到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一场私人聚会,8人集体公车私用,明知违规还午餐饮酒,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说是妄为且胆大,暴露出强烈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严重顶风违纪,置党纪法规于脑后,更严重败坏了群众对我们党的绝对信任!

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小小的生日,非要到酒店大摆筵席,说到底就是享乐主义在作祟。如果不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制止,不仅四风会反弹回潮,更可能会导致消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疏远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我们党执政之基的危险。

坚持尚俭戒奢,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少一些酒桌上的聚会,多一些工作上的交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为民办事放在心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3浏览次数: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