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培训

  3月28日,校纪委组织全体纪委委员、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和派驻纪检员集中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监察法》)专题学习培训。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金奇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我校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吴光辉同志作题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辅导报告,报告从《监察法》的“立法进程”、“主要内容”和“主要亮点”三个层面系统的对新颁布的《监察法》进行解读。

  李金奇强调,一要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政治意义。成立监察委,颁布国家《监察法》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创新之举,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现实需要。二要全面理解《监察法》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监察法》充分体现了十九大精神,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写入了总则。《监察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立法与法律、司法机构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惩治腐败。从行政监察法到国家监察法,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监察对象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强化了对监委及其监察工作的全面监督。三要学深悟透《监察法》,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校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把《监察法》的立法原则、价值取向贯彻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依规依法开展纪检工作。坚持党对高校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实践,扎实做好监察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学校监察工作全覆盖。

  通过培训,全体纪检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增强了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