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李彦明河北省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薛啸江苏省常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张兴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4.6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总人次的70.7%。数据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日常监督的生动实践。但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只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远远不够。在基层实践中,不少地方反映,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还存在一些距离,运用第一种形态还存在“两个责任”不平衡、主体责任弱化等现象。对此,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问:在落实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原因是否在于职责不清、认识不足?
李彦明:我们在近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及工作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还有偏差,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的主动性不够,填报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指标数据有应付心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突击准备、应付检查,导致数量与质量不匹配;一把手存在管党治党带队伍认识不清、从严不足、担当不够,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批评教育,不同程度存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好人主义”等问题。
薛啸:不久前,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多人因“私车公养”受到严肃处理,一把手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年来,我们从查处的一些案件中发现,一个单位出现窝案串案现象,往往伴随出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比如,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一些党员干部表现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纪委推一推、党委动一动”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谈话变成聊天、拉家常和纯粹的工作交流,导致批评教育流于形式。
张兴安: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近两年先后有25名镇村干部被区纪工委监察室和镇党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为何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对此展开调查发现,问题根源在于一段时间内石林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日常监督不重视,没有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还存在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的片面认识,镇党委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专题研究、深入剖析,以案促改,导致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问: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厘清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担当作为?
李彦明: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深化践行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文件,使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规范化、长效化,使所在地区和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政治生态好起来。与此同时,明确要求市委、市纪委监委敢于“唱黑脸”、动真格,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高、得过且过,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不讲规矩、任意而为,工作不称职、不胜任岗位等问题较真碰硬、揪住不放,督促抓实整改。比如,在近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0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去年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相关一把手作表态发言,给全市4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拧紧了党风廉政建设弦。
薛啸:我们坚持“两个责任”协调联动,形成管党治党合力。由市委书记带头约谈,市委常委及时关注分管领域动态,层层传导压力。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好协助监督之责,协助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化手册和4张责任清单,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的重要内容。
为解决主体责任抓不实的问题,我们实施提请、委托谈话制度,即对党员干部涉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的,建议由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开展谈话核实。此外,我们因地制宜细化操作规程,制定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工作流程,对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明确主体对象、主要方式和谈话内容。同时,加强跟踪督导,依托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纪实平台,通过定期报送、集中查验、统计通报的方式,实现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的全过程监管。
张兴安:我们协助区党工委建立定期听取、检查、考核区管党组织履责情况机制,协助区党工委开展履责纪实,进一步压实区管党组织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区管党组织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为确保区管党组织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我们制定了经开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工作清单,在监督内容中对区管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要求等监督事项进行了明确细化,全面督促区管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同时,我们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主体责任成为常态。
问:结合工作实践经验,谈谈用好第一种形态,特别是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有哪些心得体会?
李彦明:良好的干部作风和政治生态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关键是党委(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尤其是严守第一道关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党委(党组)一定要充分认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的重要意义,而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做好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是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干部。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更是责无旁贷,班子成员也要充分发挥“一岗双责”。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等第一种形态各项措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特点,各级党员干部不仅要愿用、敢用,还要重点解决会用善用、用活用好的问题。
薛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需要各级党组织整体谋划、部署、推进。如果主体责任不落实,抓早抓小就难以实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用好第一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用好干部考察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方式,将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要聚焦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
张兴安:抓早抓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从小事问起、小处管起,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做到时时严、处处紧、事事硬,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约束常在,才能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从而有效遏制增量。
用好第一种形态,要建立实践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把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督管理全过程,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把第一种形态融入日常、用在经常。